网站站务招募与停(撤、离)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网站站务招募、停(撤)职与离职流程,特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站正式站务固定为5、7、9人,候补与实习站务不做规定,但站务组总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0人。

需要变更正式站务总人数的,由管理决策工作组讨论决定;变更站务组总人数的,须由管理决策工作组提议,经站务组相对多数决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 网站正式站务出现空缺时,应当优先于候补站务中招募,无法完全填充的,可从实习站务与成员中招募。

第四条 候补站务的最高职级为管理员,实习站务为版主。

第五条 候补站务的来源有:
(一)由度过实习期的实习站务而来:
(二)由有经验的他站站务担任:
(三)直接招募。

第六条 对于候补站务的招募,按工作方向不同,要求也做不同,具体如下:
(一)运营、宣传:年龄在15周岁以上,最低13周岁,不属于初(高)三或学习工作压力大的阶段,无移除成员资格以上处罚,同时未被列入需观察成员列表;
(二)纪律: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最低15周岁,不属于初(高)三或学习工作压力大的阶段,无严重警告以上处罚,同时未被列入需观察成员列表;
(三)技术: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最低12周岁,不属于初(高)三或学习工作压力大的阶段,无移除成员资格以上处罚,同时未被列入需观察成员列表。

由度过实习期的实习站务而来的不受此条限制。

第七条 需要申请成为候补站务的他站站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在站点与本站存在合作交流关系;
(二)无本站与所在站点移除成员资格以上违规;
(三)申请非纪律工作方向。

其余要求同第六条。

第八条 实习站务一般直接从成员中招募而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运营、宣传:年龄在13周岁以上,不属于初(高)三或学习工作压力大的阶段,无移除成员资格以上处罚,同时未被列入需观察成员列表;
(二)纪律:年龄在15周岁以上,不属于初(高)三或学习工作压力大的阶段,无严重警告以上处罚,同时未被列入需观察成员列表;
(三)技术:年龄在12周岁以上,不属于初(高)三或学习工作压力大的阶段,无移除成员资格以上处罚,同时未被列入需观察成员列表。

被列入临时工作(小)组的网站成员可在工作(小)组撤销之前被视为实习站务。

你可以直接向工作方向为运营的正式站务或候补站务发送私信申请成为实习站务,而不必等我们主动招募。

申请需要包含的内容如下:
(一)你的基本信息(Wikidot用户名,加入网站时间);
(二)你想要申请的职级(版主或初级职员);
(三)你的主要工作方向与次要工作方向;
(四)你是否满足你所选工作方向中基本要求最高的一个;
(五)你是否有在Wikidot网站担任过站务的经验,如果有您需要继续说明:
1.你所担任站务的网站与连接;
2.你的工作方向。
(六)其他你认为需要补充的。

第九条 实习站务的实习时间为1个月至3个月不等(记30日为一个月),通过实习期后,将自动转为候补站务。

因名额不足导致无法转为候补站务的,可考虑继续担任实习站务或退出,退出后再次担任实习站务的,实习期可减少;招募候补站务时,不论其是否继续担任实习站务,一律优先考虑与通知。

第十条 主动申请离职的站务,应当向你的上一职级的工作方向为运营的正式站务申请,职级为管理员应当向同为管理员的正式站务申请。

正式站务接到申请的,应当仔细阅读其来信(申请信息),实习站务的申请可由两名正式站务通过,同时报告管理决策工作组。
候补站务(不含管理员)同上。

候补站务身份管理员职级的或属于正式站务的,应当由管理决策工作组讨论通过。

自主申请离职的站务,在招募的申请时均会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因违反《网站站规》或《网站站务处罚规定》被认为需要停(撤)职的站务,一律由管理决策工作组或两名以上的工作方向为纪律的正式站务讨论决定。

被停(撤)职的站务将在处罚做出后的6个月至1年(记180日为6个月,365天为一年)不得提升职级、通过实习期、晋升为正式站务或通过招募的申请。

第十二条 招募实习站务时,应当指定一名(多名)正式站务或候补站务充当“组织委员”的角色。

其主要工作为接受申请、背景调查、与申请人谈话、报告站务组等。

招募候补站务与正式站务同上,但仅能由正式站务负责。

第十三条 站务人员在未申请离职的情况下删除账号或自行退出网站导致失去成员资格的,视为主动离职,但无法享有一般主动离职的优先考虑或实习期减免。

情况特殊的除外。

第十四条 所有的官方机器人账号不应当被视为站务,尽管其拥有版主职级。

机器人账号与他的实际操控者、开发者绑定,实际操控者、开发者申请离职或被停(撤)职的,机器人账号同步撤销官方机器人身份与授予的版主职级。

实际操控者、开发者也可考虑将机器人的实际管理权移交或与他人共享,但上款所述情况发生后,应当及时更改机器人账号绑定的邮箱与使用的密码,同时程序(若有)运行暂停,直到新任控制者或开发者等确认程序无问题。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网站站务组编写,最终解释与修订权归站务组与管理决策工作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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